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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话费退费难 消保委圆满解决于诉前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郑铁峰)移动公司业务员在推销套餐前没有查看过消费者原套餐,手机在合约生效时才告知2个业务互斥,话费不能享受优惠,退费王先生发现后要求移动公司停止第二个套餐业务,难消退还多收费用合计3600元,保委结果协商不成,圆满于诉消费者王先生将移动公司告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手机高效化解消费矛盾,话费根据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退费镇海区消保委受托进行诉前调解。难消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保委立即展开调查。圆满于诉经了解,解决王先生使用的手机手机移动套餐每年都是由公司统一办理的,套餐周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在2019年9月,移动公司业务员向王先生推销免费后视镜购机合约,合约保底88送700元,办理时实际是送了个后视镜,并且业务员说不会产生任何费用。这个合约从2020年5月生效,时效为一年。到了合约生效的第二个月,移动公司业务员告诉王先生:公司的套餐和后视镜购机这2个业务互斥,套餐每月返还100元移动话费不能享受,要直接损失1200元。

当时王先生进行了交涉,要求取消后视镜合约,但移动公司不同意。到了2022年11月王先生发现,镇海移动公司违反与王先生公司为其订立的合同,擅自从2021年1月起调整其手机帐户合约,导致每月多付100元。向镇海移动公司反映这笔多出来的费用情况,但不予解决存在的问题。王先生拨打10086投诉,答复只是作了下解释工作,费用不能退回,但可以由王先生本人自愿提出,终止多付部分合约,恢复公司套餐。而王先生本人认为套餐是镇海移动公司擅自变更的,本着谁开通谁关闭的原则,不应该由消费者本人提出恢复。而镇海移动公司认为在办理套餐时已向王先生的公司通知说明了情况,不能办理互斥业务,故公司不存在欺诈问题。

《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调解员经过不惜努力,多次去电联系双方,摆事实、明证据、讲道理,最后镇海移动公司同意一次性退给消费者2500元,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一起诉讼案件,被圆满终结于诉前。

镇海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在办理手机套餐业务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业务内容,选择一个划算、合适自己的套餐;办理二个以上的套餐一定要向客服人员咨询是否互斥,是否能同时享受优惠,以免不必要的额外费用产生。

责任编辑:李佳榕上一条:浙江永康一服装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 消保委:构成侵权下一条:电梯卡补卡50元?天津市消协认为:此费用应协商约定并公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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